关于成立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4-12-14 07:2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经贸局: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南繁工作,加快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并为郊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提供优质高产新品种,同时,做好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统一管理本市南繁工作。上海市南繁工作站挂靠在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上海市南繁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市南繁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南繁工作,协调本市南繁单位与南繁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完成国家南繁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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