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提高水稻良种覆盖率,推进水稻优质化生产,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6]2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稻良种补贴品种、标准和享受对象
(一)补贴品种
杂交水稻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系列";常规水稻补贴品种为"嘉花1号"、"秀水09"、"秀水128"。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个品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种植常规水稻,每亩补贴现金10元;种植杂交水稻,每亩补贴现金20元。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乡镇,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和精量播种要求,组织统一免费供种,并按常规水稻每亩4公斤、杂交水稻每亩2公斤的标准用种量,直接将水稻良种无偿发放到种植农户和单位。对经招标确认的供种单位,其供应的常规和杂交水稻优良品种分别给予每亩15元和25元补贴。
(三)享受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或从事水稻种植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均可享受水稻良种补贴。
二、落实统一供种单位
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及早明确本区县2007年水稻良种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择优确定水稻良种统一供应单位。同时,按照水稻种植预安排计划,认真核查统一供应单位备种情况。各区县在3月底之前,将本区县水稻良种统一供应单位名单及其备种情况,报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水稻良种统一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种子生产和经营资质,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大面积供种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三、规范水稻良种补贴发放程序
(一)各区县农委要协调、督促水稻统一供种单位及时做好水稻良种供应和登记造册等工作。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做好水稻种植面积和供种数量的核实工作,并将水稻种植面积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二)各区县审核汇总后,区县农委、财政局在7月底之前,以联合发文形式向市农委提出水稻良种补贴申请,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组织抽查,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
(三)采取统一免费供种服务的区县、乡镇,在张榜公示而且核实无误后,由区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统一供种单位。未实行免费统一供种地方,由乡镇财政将水稻良种补贴发放到村,再由村分发到农户和单位,或通过"一卡通(或一卡折)"直接拨付。
四、加强水稻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在推进种子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抓好本地区的水稻统一供种和种子质量监管等工作,督促水稻统一供种单位把好种子质量关。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明确种子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市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杂交水稻种子质量鉴定工作,对本市范围内种子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杂交水稻种子统一抽样,进行南繁纯度鉴定,并将鉴定情况向社会公布;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本区县水稻种子质量抽检,加强执法检查,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