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06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5-12-02 07:3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加快推进优质水稻良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06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生产的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农业组织。

    二、补贴品种

    2006年,杂交水稻种子补贴品种为“寒优湘晴”、“申优4号”,常规水稻种子补贴品种为“嘉花一号”、“秀水09”、“丙03-128”。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个经市农技推广中心认可的水稻品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杂交水稻种子每亩补贴20元(标准用种量2公斤/亩),常规水稻种子每亩补贴10元(标准用种量4公斤/亩)。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各区(县)农委制定优质水稻种植预安排计划,并于2006年3月前报市农技推广中心备案。
    (二)各区(县)农委应根据优质水稻预安排计划协调做好种子供应,并将供应情况登记造册。
    (三)各区(县)农委要做好供种数量和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并将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
    (四)各区(县)农委、财政局于2006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申请补贴数进行汇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
    (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或农业组织按照种植面积,凭购买良种发票到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发放点领取补贴资金。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农委可以择优确定1-3家优质水稻种子统一供种单位,统一供种单位须具备种子生产和经营资质,具有合法种子来源和大面积供种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二)市种子管理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种子经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杂交水稻种子统一抽样,进行纯度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在“上海农业网”公布。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种子进行抽检,确保种子质量。
    (三)有条件的区(县)可积极探索将水稻良种现金补贴方式改变为水稻良种直接供应方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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