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5-05-14 06:4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13号)、《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13号)、《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下称《通知》、《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努力构建上海都市现代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现决定于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渔业村队、渔业合作社及船东船长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上海都市现代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创建对象

“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全市各区县、相关涉渔乡镇、渔业村队及渔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开展。

三、创建内容

(一)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各级政府领导要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考评、奖惩机制纳入辖区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加强对“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区县、乡镇、村队、合作社)”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海事、气象、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机构,保障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争取安全监管经费、人员和装备设施,参评“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的乡镇、村队、合作社要设立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相关机构要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所辖渔船按规定配备使用通信导航、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

(三)落实责任,安全管理指标得到有效落实。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单位与上下级管理部门间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状)100%签订,所辖渔船编队生产制度健全,渔船检验率、船员持证上岗率要处于全市较高水平,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四)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示范点创建单位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位,所辖渔船检验、进出港签证,渔民培训考试、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救助情况报告、统计及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并严格执行。能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五)深入宣教,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示范点创建单位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晓率高,防灾减灾意识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能按时按计划有效推进。

四、考评程序

本次“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自2015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创建活动由市农委统一部署。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阶段。各区县农委组织拟参评单位开展申报;平安渔业示范点(区县)创建工作有关指导意见附后,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队、合作社创建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由各区县农委根据本区县实际,结合参报单位具体情况合理增减,自行制定。

(二)初评。201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评阶段,区县农委完成对本辖区参加创建单位的初评,并将初评后拟推荐的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样本附后)一式三份报市农委;各区县推荐数量原则上沿海(江)区县不超过2个;内陆区县不超过1个。

(三)终评。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终评阶段。由市农委根据各区县推荐情况和创建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终评工作,最终确定“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区县、乡镇、村队、合作社)”称号。

(四)公示公布。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公示公布阶段。市农委将终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义后予以公布。

对于创建成绩特别突出、工作特别优秀的,市农委将视情转报农业部申报相关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本市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办法》精神,助力上海都市现代渔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新常态”。

(二)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各区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安排必要的人员和资金,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渔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等相关创建活动,夯实创建工作基础。要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学习交流,努力实现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目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 “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申报表

      2. “上海市平安渔业示范点(区县)”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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