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3-06-24 01:19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2013年伏季休渔和夏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农业部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市农委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3]192号)的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构

1、渔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2、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签订与落实情况;

3、渔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各级政府(含村、社组织)的渔业安全监管机构职责落实情况;

2、监管队伍的人员、装备、资金保障情况;

3、与海事、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同搜救等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三)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台账;

3、有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群体性事件。

(四)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1、船员安全管理,包括有无船员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教育补助经费,是否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2、渔船安全管理,包括渔船基础数据维护管理,渔船安全状况动态掌握,有无下阶段渔船能级提升的目标计划及相应资金、政策等配套措施;

3、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包括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运行、维护管理措施和现状,相应的建设规划布局和建设目标,有否有配套的资金政策等;

4、渔船和渔民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五)渔业安全应急管理

1、渔船水上搜救、防台抗汛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2、应急处置工作部门、船艇、车辆、人员等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电话、传真、岸台、监控平台信息畅通情况,工作台账管理情况;

3、渔船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监管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区县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前)

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开展一次针对渔港(渔船停泊点)、渔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库和挂、销号制度,防止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全市督查阶段(7月11日-12日)

市、区(县)成立2个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江)区县的渔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第一组:由市水产办、上海渔监局、市渔政处和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农委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检查崇明县、宝山区。

第二组:由市水产办、上海渔监局、市渔政处和崇明县、宝山区农委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检查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

三、工作要求

1、督查组要以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以及实地检查渔港(渔船停泊点)、渔船等方式开展工作。

2、各区县、单位要积极做好准备,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3、为方便沟通联络,请参加交叉检查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于7月5日前反馈我办。

市水产办联络员:虞嘉禄,电话:23113024,15000957874。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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