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3〕34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13年上海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本工作方案内容组织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2013年上海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开展上海市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了解我市各类渔船船用产品的质量状况,严厉打击生产、使用假冒船用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旧材料或翻新设备制造船用产品的行为,防止“有证书、无质量”的船用产品上船,切实提高船用产品生产者、经销商和渔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为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领导,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原则开展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成立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梁伟泉
副组长:周全 周建敏
(二)工作小组
组 长:郑滨
副组长:倪军
组 员:徐源、许玉林、杨文华、何立军、童信国、陆伟国、常玉涛、董越海、孙建华
三、工作重点
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船舶修造工厂等重点区域;伏季休渔、渔船回港维修等关键时段,结合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资质状况以及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持证情况、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检查:
(一)救生衣、救生圈:外观质量、渔船检验(ZY)防伪标志、产品铭牌信息完整性等;将抽样产品送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二)气胀式救生筏:救生筏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同时对船上产品的使用情况及检修有效期,筏站检修质量等进行检查;将抽样产品送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三)船用防污染设备:是否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等。
(四)船用防污涂料:船舶修造工厂使用的防污涂料是否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
(五)消防设备:船上使用的消防设备是否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灭火剂有效期等。
(六)船用柴油机:船用产品证书、产品铭牌完整性、是否存在大机小标、擅自更换主机等。
(七)通信导航设备、信号设备等重要船用设备、材料持证情况及质量状况等;将抽样产品送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管产品,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渔村、渔船修造厂进行广泛宣传。
(二)监督抽查、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阶段。6月至10月,全市范围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结合本市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依法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一次集中销毁。此外,计划对本市救生筏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抽检,并委托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三)质量分析、行动总结及上报阶段。11月,对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和《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信息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在活动中,要主动加强同经信、工商、质检、公安和船用产品检测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二)加强问题处置。对生产环节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若生产企业经农业部船检局认可,视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停业整顿、直至注销认可证书;若生产企业未经部局认可,及时提请经信、质检或工商部门处理;对流通环节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注意证据收集,及时提请工商部门处理;对使用环节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责令船东拆除更换,涉及面广量大情节严重的,追溯生产厂家实施产品召回,无证或假冒证书的产品一律禁止上渔船;涉嫌犯罪的,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与总结。在大检查活动中,要注重对文件、检验资料、图片等的收集整理,注重对检查活动的跟踪报道,在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农业部船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