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浦东新区捕捞渔船船名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0-09-16 08:36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浦东新区(原南汇)捕捞渔船船名号变更的请示》(浦农委[2010]1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对原南汇区捕捞渔船船名进行统一变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船名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变更渔船船名,并重办或换发船舶检验和捕捞许可证书,同时要根据调整后的渔船船名,统一规范你区渔船标识,有关调整渔船标识费用由你区自行安排解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