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监督检查
一、办理项目
按条例规定、对违规设计、发证、设备使用监督检查与处理。
二、办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三、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址:杨浦区丹东路24号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09:00——16:00
(三)联系电话:021-35093540
四、办理时限
1、对违规设计渔业船舶和维修的单位与个人,自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2、违反规定,对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使用前不作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的,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3、检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自检验完毕后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五、申办对象资格
持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
六、申办手续
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文件;
2、有关的船舶图纸文件资料;
3、船舶主要设备与船舶的测量、试验报告。
七、办理程序
1、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总师室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检验核实,且作出初步处理报告。
2、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总师室提交的初步处理报告作出决定,形成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的渔业船舶所有人。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十、办事纪律
1、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热情服务,耐心解释,严格把关。
2、严格依法行政,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客户请客送礼。
3、坚持制度,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