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7-19 08:0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上海海洋大学、市农场局:
你们上报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201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区县农委、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二、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县财政、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帐核算,区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完成后,区县农委、财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0]126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和验收工作。
附件:
1.2010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2.各单位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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