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5-18 03:34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41号)精神,结合本市水产苗种管理实际,我办制定了《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
    附件2: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从源头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和水产养殖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区分自育自用和生产经营界限,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杜绝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亲本引进和培育记录,水产苗种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储存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人用药品及原料药的行为。三是去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无证苗种生产单位(自育自用除外)清查情况,以及水产苗种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和整改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区(县)应根据本地苗种生产季节、生产种类、存在的问题,结合2010年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安排,确定督查时间及督查重点地区、单位和品种并进行自查。市渔政处派员对部分区(县)督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5月20日至5月31日,督查崇明、浦东、宝山,重点督查四大家鱼等品种。

    6月1日至6月15日,督查金山、青浦、松江,重点督查南美白对虾、特种水产品等品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对本地区所有良种场、苗种场进行逐一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生产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将督查活动与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注意发现和总结本地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药残监控和产地检疫等方面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活动结束后,请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办。

    联系人:陈锦辉    电话:23113039 
    电子信箱:sturgeon313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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