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1-04 06:50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上海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落实“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 ”为契机,确保世博举办期间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市2010年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水产办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农委负责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市渔政处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并指导区(县)渔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水产品样品检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二、检测范围

    全市所有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

    三、检测种类

    1、常规水产: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

    2、特种水产:常规品种之外的其它品种。

    3、水产苗种:重点抽检水产苗种场生产的鱼苗(种)、虾苗、蟹苗(种)等。

    四、检测项目

    禁用渔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隐性孔雀石绿、显性孔雀石绿)、喹乙醇代谢物等。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的通知》(农办渔[2008]17号)要求,一般每份样品重量400克以上,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每个被抽检单位抽取的样品不得多于2个,同一池塘只能抽取1个样品。

    六、任务安排

    各区(县)每月被抽检的单位名单范围由我办出具,具体份数详见附件。

    七、结果报告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收到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汇总报我办,并抄送市渔政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寄往受检单位。由我办将检测结果通报各区(县)农委。

    八、其他

    各区(县)除执行好全市统一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外,应加大本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联系人:曹世娟 电话:23113029

    附件:2010年上海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计划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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