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产生日期:2009-05-12 02:29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农业部计划司:

    为有效提高本市渔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部专项)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防止和纠正项目管理工作中不规范行为,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5号)文件要求,我们将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渔业)基本建设,通过实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增强项目建设单位的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农业投资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 加强工作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区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单位相关领导会议,传达农业部本次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建立本市渔业项目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检查工作指导。

    (二)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通过实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进一步细化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和优化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从区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单位中选调熟悉基建项目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市级检查组,采取“市区结合、以市为主”,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区县按不少于本区农业部渔业基本建设项目总数30%的比例、市检查组对全市农业部渔业基本建设项目总数的30%的投资执行情况真实性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存在问题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三) 强化工作纪律,明确任务要求。要求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 做到检查费用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检查范围

    (一)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农业投资项目中涉及动防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有关项目。

    (二)2004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项目;2005年以来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0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水产良种工程、渔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类项目。

    (三)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水产良种工程项目。

    (四)2009年将要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五、时间节点

    5月15日前,将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渔业局。

    5月20日召开区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单位相关领导会议,布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项目单位将自查报告、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8月20日前,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区项目抽查情况报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0月20日前,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完成对市属单位和区县项目的抽查工作。

    11月26日前将我市渔业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包括现场抽查情况)、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渔业局,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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