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8年上海市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的报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08年上海市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已经结束,现上报总结,请审阅。
附:2008年上海市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上海市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为巩固去年我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提高我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8〕11号)和上海市水产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水产办〔2008〕20号)的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和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使养殖水产品“产地监控”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经过努力,当前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设备进一步强化,养殖秩序明显好转。200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检查养殖单位648家,查处案件16起,整改处罚32家养殖单位,抽检养殖水产品484份样品,样品合格率为97.9%。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方重视,组织有序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市各级渔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制,细化行动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早动员、早部署。积极落实管理人员与经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将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有序开展。
(二)开展宣传,沟通信息
全市各级渔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积极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联合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水产病害防治等部门,深入到水产养殖第一线进行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通过媒体宣传报道20余次,使每一个水产养殖者都能了解与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渔药等投入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养殖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知道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违禁药物会产生什么危害,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信息。增强了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频率
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工作以规范养殖水产品生产秩序、规范用药等为目的,以检查生产许可证、生产日志、生产用药为重点内容,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执法过程中,渔政部门与养殖户签订了“不使用禁用渔药告知承诺书”,渔政人员认真检查养殖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填写《2008年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生产日志不完整、没有购销凭证等不规定做法,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养殖单位进行了指导,并及时限期整改。
2008年度农业部在我市组织了四次抽检,共抽样检测132个样品,其中3个样品检测不合格,合格率为97.7%。市水产办和市渔政处组织抽检352个样品,检测2259个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样品合格率为97.16%,指标合格率为99.56%。被抽检单位包括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以及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等多种规模、类型的水产养殖单位。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市近三年养殖水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逐年上升(见右图,图为2006年至2008年上海市养殖水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
(四)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
为了提高渔政队伍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市渔政处举办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全市共45名渔政人员参加了培训。另外,各区县也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12次,共187名渔政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加强了渔政队伍建设,使一线执法人员掌握了养殖业执法中所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必备技术知识,提高了我市水产养殖业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殖水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市渔政处还制订了上海市养殖水产品监管流程和上海市不合格养殖水产品处理流程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制作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用箱等采样设备。
(五)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长效机制
在市水产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市渔政处负责全市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渔政部门在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落实监管、监测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此外,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开展水产养殖专业技术培训和普及用药知识,以及配合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全市抽取样品的检测工作。目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多家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监管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纳入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基本形成了由市、区(县)二级监管体系。同时进一步推动“两项登记、五项基本制度”落实,初步建立起了以药物残留监控、病害防治、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此外,一些大型养殖场已将科学用药制度和养殖生产日志制度纳入日常管理,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养殖户生产风险提供了保障。
(六)建立举报制度,做到违法必究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区(县)渔政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关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药物的行为。渔政部门对所有举报电话都认真对待,记录周详,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取信于民。同时,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并把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举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我们的监督力量。
二、2009年工作打算
(一)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充分利用我处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辨别禁用药物能力和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他们科学养殖,科技兴渔;三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养殖单位和养殖户的理解和配合。
(二)继续加大药残抽检工作力度。除配合做好农业部的监控计划外,我们还将结合迎世博活动,明确检测重点和时间节点,制定并落实好2009年上海市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方案,保障本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继续加强源头监管力度。我们认识到,必须从源头上遏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我们将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抓住苗种、渔药、饲料等关键环节,使“产地监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养殖行为,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注重加强对渔政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在丰富培训内容之外,我们还将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通过互动性强、实践性高的座谈讨论和模拟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水产养殖业执法能力。
(五)加强调研,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增多,我们对水产养殖业执法有关情况必须深入调研,提高认识,抓紧实践。为此,今年全市渔政部门将就如何做好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展开专项调研,争取形成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
三、建议
(一)加快推动养殖单位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养殖单位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是养殖单位发展的根本。我市养殖单位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还在起步阶段,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如与养殖单位签订“不使用禁用渔药告知承诺书”等。建议加快推动建设符合行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并配套建设相关制度。
(二)加大相关领域的科研投入。水域环境,尤其是集约化养殖水域环境是病原易生的场所,水生动物无时无刻不受着病原体的侵袭, 因此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药物在所难免。建议加大相关领域科研投入,在研发违禁渔药的替代药和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方法等方面取得进展,为健康养殖和有效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