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范围内实施临时禁渔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1-04-27 08:37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浦东新区农委:
你委《关于对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范围内实施临时禁捕区的请示》(浦农委[201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下列坐标顺序连线范围内的水域实施临时禁渔,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30°47′54.44″N,121°55′18.35″E;
2、30°47′10.58″N,121°55′43.95″E;
3、30°48′09.08″N,121°55′52.01″E;
4、30°47′25.22″N, 121°56′17.61″E。
二、请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落实好禁渔期间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三、请自行做好临时禁渔区公告、宣传工作,并加强对临时禁渔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四、有关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工作和渔民生产生活的补偿工作应在二期工程正式启动前抓紧协调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