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处关于集中整治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作业情况的报告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
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上海市渔政处在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指挥下,依据群众举报线索,结合上海特点,积极开展长江渔政巡航检查。在3月26日至4月30日期间,组织实施了四次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长江口渔场秩序得到有效改观。经统计,行动期间上海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船艇96艘次,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查处案件71起,清除违规网具241顶(其中深水张网99顶,铁锚3个),没收违规网具63顶(其中深水张网13顶),罚款74560元。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呈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中时间,以贯彻长江禁渔期制度为契机,分阶段、不间断进行整治。3月26日至4月1日,开展了2009年上海市鳗苗综合整治第三次联合行动暨2009年上海市长江禁渔期首次联合执法行动。4月9日至10日,在长江口北港水道组织开展了查处深水张网等违禁作业的专项整治行动。4月12日至14日,中国渔政31008船、31502船、中国海警31021艇组成突击检查船队,开展了针对群众举报非法捕捞作业水域的专项治理。4月27日至29日,开展了2009年上海市长江禁渔期第二次联合执法行动。二是集中力量,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形成合力。行动期间,共有19艘执法船(艇)参加了行动,其中东海区渔政局3艘、江苏渔政2艘、海警1艘、上海市、区(县)两级渔政13艘。市渔政处调整检查方式,抽调杭州湾地区的两个渔政站业务骨干,集中加强执法力度。三是集中区域,本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崇明堡镇外、北港水道江海交界、长兴岛南沿和长江口深水航道施工区等水域的非法捕捞行为。上海渔政部门在上述水域查处案件64起,占本次集中整治案件总数的90%,罚没款71060元,占罚没款总数的95.3%。四是集中查处,我们坚决以取缔非法网具为先,取缔处罚并举。重点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深水张网非法作业、外地 “三无”渔船。在长江禁渔期首次联合执法行动中,上海渔政31008船查处案件28起,罚款25600元,创上海市渔政船长江渔业管理单船单航次查处案件数和罚款数新高。行动期间查处案件的95%为江苏和浙江渔船、渔民。
本次集中整治有效查处了长江口流域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实现了确保航道畅通、重点工程建设、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口渔业资源的综合整治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通过整治行动,我们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
一、严格保密纪律。在集中整治期间,严格控制执法行动信息知晓范围,在行动开展过程中要求全体渔政检查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行动出击迅速、查处有力。市渔政处在调集相关区、县渔政执法力量时,文件以“机密”件下发,杜绝了行动泄密现象。
二、执法检查方式多样。一是由市渔政处调集崇明、宝山、南汇、浦东四个沿江区县渔政执法力量,编队巡航,开展执法工作。二是渔政部门租用渔船,调派管理经验丰富的渔政人员骨干上船取缔非法渔具。特别对重点水域进行了地毯式整治,反复巡查,防止回潮。
三、重视群众举报信息。市渔政处接到群众举报后,首先通过暗访侦查,证实举报情况的真伪,锁定违规作业具体区域。再根据调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突击行动,以达到彻底清除违规网具,严厉查处违规作业渔船的目的。
四、开展联合执法。此次整治行动期间,东海区渔政、江苏渔政、上海渔监、上海市、区(县)两级渔政等各部门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维护了渔场生产秩序。针对日益凸显的抗拒检查现象,我们还积极争取边防海警的支持,海警部门不仅派遣了执法船参加行动,还派遣了6名官兵到渔政船同步执法,有效震慑非法捕捞渔民暴力抗法行为。
五、发扬渔政精神。面对大风、浓雾、急浪、航次时间长、部分渔民抗拒检查等困难,全市渔政执法人员毫不畏缩,充分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作为”的中国渔政精神,圆满完成巡航检查任务。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