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明、宝山、南汇、浦东新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
现将《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执行该项制度对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精神,结合上海市长江渔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市渔政处2008年长江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形势、目标和重点
当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做好本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2008年上海市水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禁渔期制度管理,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全面执行,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捕捞活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增殖放流成果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专项捕捞管理、为渔服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队伍,提升上海渔政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禁渔的良好氛围,建设长江上海段水域平安渔场、和谐渔区。
2008年鳗苗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对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本市各级渔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要以清除鳗苗违规网具,查处鳗苗逾期捕捞行为,取缔电捕鱼、迷魂阵、深水张网、三层刺网等有害渔具渔法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确保江中无违规渔船,江边无违规网具。
2、确保刀鲚、凤鲚专项捕捞有序开展,渔场秩序稳定。
2008年长江上海段禁渔期时间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二、工作措施
1、在禁渔期间,市渔政处将与有关区(县)渔政站签订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参加第一线管理,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
2、市渔政处与有关渔政站分别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和公众的支持,依靠社会力量巩固长江禁渔成果。
3、对广大渔民群众继续实行告知制度,采用《告渔民书》等形式,告知其有关管理规定及应履行的义务。有关区(县)渔政站应认真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对管理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
4、加强与渔监、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作,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管理效果。
5、交界水域由市渔政处组织开展巡江检查,严厉查处违反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各类捕捞活动。市渔政处在禁渔期间将组织联合行动。联合行动方案另行通知。
6、制定专项管理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摸清情况,租用渔船,整合本市渔政力量,严肃查处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行为,重点取缔深水张网作业。
7、控制捕捞强度,严格控制刀鲚、凤鲚专项证的发放数量和作业时限。2008年本市刀鲚专项捕捞证核定数量136张,凤鲚专项捕捞证135张。刀鲚捕捞时间为2月20日至4月30日;凤鲚捕捞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刀鲚流刺网网目不得小于40毫米。
8、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按照2008年长江放流计划,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把各项放流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有关区县渔政站要按照“统一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信息沟通联系。相关区县渔政站要加强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政处、上海渔监局、公安、边防、海事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要针对管辖交界水域和情况复杂水域,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有效维护渔场秩序,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2、合理安排刀鲚、凤鲚作业桁地,严格界定作业范围,减少渔场纠纷,确保有序捕捞。发证原则:先本地专业渔民,在渔场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照顾历史习惯适当安排外省市专业渔民,外省市专业渔民发证数量由市渔政处限定,统一调配。
3、掌握时间节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抓好3月25日鳗苗期捕捞结束,4月30日刀鲚捕捞期结束,6月30日凤鲚捕捞期结束,6月30日12时本年度长江禁渔期结束等时间节点。
请相关区县渔政站4月5日前将具体管理工作方案,7月5日前将本年度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总结报至市渔政处。
举报电话:63214135。
联系人:曹云 联系电话:63214135转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