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海洋中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总结

产生日期:2005-10-24 04:37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按照上海市水产办公室的要求,本市2005年海洋中型渔船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自2005年6月15日起全面展开,在市水产办和渔政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区(县)渔政站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努力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10月17日,本市已换发新版海洋捕捞许可证的海洋中型渔船共有536艘, 其中完成2005年捕捞许可证年审手续的有484艘,尚有52艘渔船未办理05年年审手续,年审率约为90.3%。在未办理年审手续的渔船中有8艘渔船已于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省际船网工具指标的转移;另有一艘渔船准备放弃生产不再年审;还有多艘渔船已申请今年报废,暂不准备前来年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主动协调。
   
    今年是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后的第一次年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年审这一行政许可的监督核查工作,自市水产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本市海洋中型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沪水产办[2005]041)后,我处就与各沿海区县渔政站和部分渔业村队取得联系,就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做好协调工作,明确了各项要求,尤其强调了必须提供三证原件的要求。在年审工作中,碰到部分渔民因缺少相关证件而无法办理年审的情况,我们主动与船检及各区县渔政站进行沟通协调,想方设法帮助渔民解决困难,使他们能按时完成年审手续。
   
    2、加强服务意识,树立窗口形象。
   
    考虑到郊区渔民往来市区办理相关手续不便,市渔政处象往年一样,派人下渔村、到基层,上门年审,服务渔民。今年夏季,上海恰逢罕见的高温天气,但市渔政处的工作人员仍按计划在黄卫平副处长的带领下冒着高温酷暑,分别前往南汇、崇明、奉贤等区县渔政站和部分渔业村队,上门年审,得到了基层渔政站和渔民的一致好评。除了市渔政处派人上门年审外,部分区县渔政站和渔业村队也主动接受渔民委托,帮助他们来我处办理有关手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处工作人员自觉加强服务意识,树立窗口形象。碰到在午休、下班时遇有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能自觉顺延下班时间,同样主动热情地为渔民服务。
   
    3、程序规范,依法行政。
   
    按照市水产办公室的要求,今年渔民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必须提供三证原件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经区县渔政站初审后,报市渔政处审批,同时缴付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渔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在工作中,我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仔细核对持证人提供的原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手续不全、未取得船检签证的渔船坚决予以退回申请,并进行解释说明,以取得渔民群众的理解,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三、主要问题:
   
    1、部分渔民认识程度不够,办理年审手续自觉性不高。
   
    由于部分渔民对于办理年审手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申请程序了解不够,导致年审工作进程缓慢,例如有的渔民年审一拖再拖,直到在码头被我们的渔政人员处罚了,才前来办理年审手续,有的虽然按时前来,可是所携带的船检证书的年审又已过期,不能办理捕捞许可证年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县渔政站及渔业村队的沟通,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
   
    2、申请所需材料多,办理手续不方便。
   
    按要求今年年审工作需要渔民携带三证原件办理手续,渔民单独前来办理手续的话问题还不大,但是接受申请人委托,集中前来我处办理年审申请的基层渔政站和渔业村队往往一次就需要携带十多条船的申请材料,这就给他们带来了一定困难。
   
    在今年的年审工作中,我们的工作更规范,服务更周到,但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将努力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想渔民所想,急渔民所急”真心实意为民服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渔民对有关手续的了解,寻找有效途径解决目前存在的有关材料携带不便等突出问题。同时,我处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为渔民提供更多的便利,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