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秋季督导检查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125号)要求,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在本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秋季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及市农机化办组织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核查本市补贴机具拥有现状,梳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关键环节,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完善补贴政策操作和监管程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策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拥有现状。全面核查2007年以来补贴机具情况,包括核对补贴机具信息和牌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补贴机具在位和使用情况,机具型号是否与补贴协议型号一致,机具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机具倒卖现象等。
(二)补贴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检查2012年各单位确定补贴对象程序,包括: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优选条件;是否按规定公开抽签摇号;补贴对象是否经当地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的结算程序、结算进度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坚决杜绝串通合谋骗套补贴资金等行为。
(四)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沪农机[2012] 14号)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三、检查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市农机化办组织人员核对补贴机具信息和牌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并制作检查表格。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9月15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农机化办。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市农机化办将会同市农委综合发展处、监察室等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采取面上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档案和财务资料以及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市检查组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规范操作。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检查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自查自纠并配合做好重点抽查工作。
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