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集团产业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09]36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31号)精神,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三秋”和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决定于9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三秋”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于9月下旬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分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各区(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农业部安委会和市农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应急职守落实等重点工作情况。
2、农机安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各区(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等规章实施情况;贯彻实施国家标准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情况。
3、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农机事故发生情况和“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等。
4、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换证审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了解本地区查处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情况。
5、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和创建“平安农机”的“六个一”宣传活动情况等。
二、 检查方式
检查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查和分片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自查:9月15日~11月30日
互查:9月22日~9月24日
四、分组互查安排
第一组 崇明县、农垦分所、闵行区 组长 刘仁超
第二组 青浦区、嘉定区、金山区 组长 王雪龙
第三组 松江区、南汇区、浦东新区、 组长 王峥明
第四组 奉贤区、宝山区 组长 张之桐
五、检查要求
1、全市分片检查要求各单位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各单位领导带队参加。每个区县至少检查2个镇范围内的5~6个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
2、分片分组检查的时间、路线等安排,在各组自行商定后由组长报我办。我办将派员参加各组检查。
3、各区(县)前期自查情况和分片分组检查情况(含附表)请于9月26日前以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办。
六、汇总交流
定于9月27日上午9时,在市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召开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交流会议。请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准时参加。请各分组组长准备好交流发言的书面材料。
联系人:胡栋梁 电话:23119649 传真:63260655
Email:hudl@shac.gov.cn
附表:二○○九年“三秋”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