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一、办事项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6;传真:021-52161321
六、申办条件、材料、办结期限:
(一)办理初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手续
办理条件:
1.年龄条件: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a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b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c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d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e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f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g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a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b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c吊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d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e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上海市蓝印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的《暂住证》);
3.提供4张1寸证件照;
4.县级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二级以上医院);
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请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2.申请人在全部驾驶技能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手续
办事条件:
1.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在所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年龄条件: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
a身高: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b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c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d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e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f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g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4.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所持驾驶证应实习期期满。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县级或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二级以上医院);
4.申请人所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4张1寸证件照;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2.申请人在全部增加准驾驾驶技能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三)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必须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换证);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换证);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换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换证)。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提供1张1寸证件照;
5.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结。
(四)办理补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手续
办理条件:
本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遗失,需要申请补发的。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1张1寸证件照;
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发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补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五)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户籍迁出本市管辖区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本市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换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手续齐全,确认申请人信息和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结。
(六)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本市暂住、居留,申请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由原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转入本市的。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证件照片1张;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5.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办结期限: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结。
(七)办理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手续
办事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结期限: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单 位 |
收 费 标 准(元) |
收 费 依 据 文 号 |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 | 副 | 25(不反光)40(反光) | 沪价费(2004)010号、沪财预(2004)19号 |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临时) | 张 | 5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3 | 拖拉机行驶证工本费 | 本 | 15(临时10) | 沪价费(2004)010号、沪财预(2004)19号 | ||
4 | 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工本费 | 本 | 10(临时5) | 沪价费(2004)010号、沪财预(2004)19号 | ||
5 |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 本 | 10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6 | 号牌架 | 只 | 5(铁质)10(铝合金)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7 | 号牌专用固封螺丝 | 只 | 1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8 | 后拦板喷号牌放大号 | 辆 | 25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9 | 驾驶证工本费 | 本 | 10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10 | 拖拉机检验费 | 台、次 | 40(人工30) | 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 | ||
11 | 联合收割机检验费 | 台、次 | 4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2 | 租用试车、教练车号牌 | 副、天 | 1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3 | 上门考试、验车劳务费 | 人、次、辆 | 2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4 | 停驶号牌保管费 | 月、副 | 8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5 | 新型农业机械技术审定费 | 辆、台 | 50 | 沪价费(2004)057号、沪财预(2004)71号 | ||
16 | 农机驾驶人员考试费 | 人、次 | 1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7 |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变更、异动、有效期签证手续费 | 项、次 | 4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8 | 农机驾驶人员年审费 | 人、次 | 4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19 | 农机事故处理费 | 重大事故 | 负全部责任 | 起 | 4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负主要责任 | 起 | 3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负同等责任 | 起 | 2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负次要责任 | 起 | 1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特大事故 | 负全部责任 | 起 | 6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负主要责任 | 起 | 4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负同等责任 | 起 | 3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
负次要责任 | 起 | 200 | 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 |
八、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监督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监督电话:63584516
电子邮箱:jw@shac.gov.cn
九、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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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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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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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嘉定镇新城路881号 | 69902471 | 201800 |
宝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海江路955号 | 56115180 | 201900 |
浦东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川沙镇学北路79号 | 68651216 | 201200 |
南汇区农机监理所 | 惠南镇城东路35号 | 58020833 | 201300 |
奉贤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南桥镇营房路11号 | 57412947 | 201400 |
松江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松金公路9969号 | 67835118 | 201613 |
金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朱泾镇仓桥街101弄10号 | 57321158 | 201500 |
青浦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 青浦区城厢镇青昆路68号 | 59732322 | 201700 |
崇明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66号 | 59622644 | 202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