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05-10 02:41      来源: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市牛奶集团、光明乳业有限公司、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2]17号)的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是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要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请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奶牛场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督查,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5月20日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我办。

    二、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一是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时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生鲜乳贩运、拼车装运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二是要加大奶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参照奶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标准26项内容,重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及单据保存、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完善。三是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变化情况,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信息技术支撑。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要充分发挥监测与执法重要作用,创新监测形式,强化基层监测,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现监测覆盖所有奶站、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等全部违禁添加物,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二是要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扩大抽检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是要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格查处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种违法违规添加行为,提高检测水平和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四、我办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对奶站和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和督导重点:一查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管和奶源建设情况。二查生鲜乳违禁物质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三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四查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推出一批好典型,通报落后单位,切实把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同时,要多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形成舆论良好氛围和环境,维护奶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按时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各乳品企业、奶站开展自查,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计划加强违禁品检测和质量监测,各区县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辖区内奶牛场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的检查。5月20日以后,我办将组织市相关单位对全市5个奶站、87辆运输车(含挂车)及乳品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抽查;同时检查我市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执行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乳品企业及奶站、市奶牛育种中心将自查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的电子稿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祁兵
    联系电话: 23113032
    电子邮箱:xumuban@yahoo.com.cn

    附件:1.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2. 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3. 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4. 项目执行检查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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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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