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2010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掌握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和《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沪农委[2010]39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中心按照目标明确、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掌握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水平、了解病原感染和变异情况,分析病原遗传演化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为动物疫病预报预警提供技术储备和支持,根据农业部文件要求和《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沪农委[2010]3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向农业部和市农委报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资料。
(二)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本区县动物疫情流行病学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
二、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禽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浦东(南汇)、奉贤、金山、崇明各选择4个规模禽场和4个专业养禽户,闵行、嘉定、宝山、松江和青浦区各选择2个规模禽场和4个专业养禽户,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样品采集需兼顾鸡和水禽比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三大活鸡批发市场和野鸟自然栖息地的采样工作,并组织相关区县对规模禽场、散养禽户进行环境样品采样。活鸡批发市场每次采集血清样品和棉拭样品各15份;野鸟自然栖息地每次采集粪便样品100份。
(二)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各区县各选择2个规模场、2个专业户、4个散养户以及1个屠宰场,每场采集血样15份,每户采集血样5份,进行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区县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散养猪户和生猪屠宰场进行口蹄疫、猪流感等专项流调的样品采集和监测工作。
(三)牛群和羊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各区县各选择2个自然村,每村各选3户羊饲养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5份;各选择2个规模奶牛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20份,分别进行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嘉定、奉贤、崇明作为国家动物布病和结核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区县,按农业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的要求,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狂犬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农业部专项流调的要求,配合对社区、宠物医院和犬饲养户进行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
三、调查时间
全年开展两次,4—5月一次,10—11月一次。
四、检测与分析报告
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检测结果与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情测报科,并于6月30日和12月1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情况、流调范围、疫病发生与流行状况、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时,可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开展,并整合相关监测数据以及历年监测结果进行系统分析。
(二)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对疾病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养殖场,指导畜牧生产,要及时与各调查点交换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
(三)各区县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流调的同时,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其他动物疫病的流调和监测工作,并不断完善流调工作范围和内容,切实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四)各区县要建立辖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定期评估疫情发生风险。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疫情测报科
电话:021—6268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