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世博六号行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3-12 01:45      来源: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我所《关于加强“世博会”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动监[2009]115号),3月1日至3月31日为检疫监管工作计划(世博六号行动)实施阶段,为组织完成好“世博六号行动”,保障世博期间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无疫,请各区县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产地检疫报检点、屠宰场检疫派驻点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疫证明的领用、发放

    检疫证明由区县所领用后按需要发放至已设立的产地检疫报检点、屠宰检疫派驻点,产地检疫报检点可将检疫证明发放至动物检疫员,屠宰检疫派驻点应有专人负责检疫证明管理。检疫证明应逐级发放,不得越级发放,发放应有领用、发放记录,记录数量和实际数量应相符。

    二、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严格按照检疫规范由产地检疫员实施现场检疫,产地检疫应有报检记录和检疫记录,如有书面报检单应附在报检记录后或统一归档。签发检疫证明要记录畜禽去向,检疫记录内容和检疫证明记载信息应一致。

    三、规范开展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严格按照检疫规范做好查证验物、巡棚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工作。按规定签发“动物准宰通知单”、“动物屠宰检疫斥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签发“动物准宰通知单”应与进场动物、查验的动物检疫证明相对应。

    规范屠宰检疫记录,屠宰检疫应做好“屠宰场进猪检疫记录表”、“屠宰场宰前巡棚检疫记录表”、“屠宰场急宰记录表”、“屠宰场宰后检疫及畜禽标识回收记录表”、“屠宰场宰后检疫出病猪分类记录表”,各记录表之间数量吻合。并督促屠宰场做好进场生猪的台帐登记和“屠宰场消毒记录表”。

    四、加强检疫监管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要按照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报检点和派驻点组织开展检疫专项检查,检查报检点不少于5个、派驻点不少于3个,点数少的区县检查应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检疫工作要求的检疫员予以记分,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我所将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区县动物检疫开展情况作检查。

    五、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管情况总结

    各区县要及时将专项行动期间的检疫开展情况(全区县检疫涉及场数、检疫畜禽种类、数量等)和检查情况作总结,于4月10日前报我所检疫监督管理科,请同时报送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jyjdk@yahoo.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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