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产生日期:2007-06-14 08:1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已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国内部分省市和地区已经出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发生态势。因此,本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保障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管理。各区县要积极指导规模养猪场、专业养猪户和农村散养户做好防疫管理,要指导养猪场户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要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要积极推广生猪二维码标识试点工作,确保生猪养殖信息的可追溯性;规模养猪场、专业养殖户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要积极开展高温季节的消毒灭源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二、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免疫是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有效措施。目前,农业部批准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即将投入使用,本市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充分做好免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疫苗组织到位,要及时开展免疫。在疫苗供应初期,要优先对种猪和母猪开展免疫、再逐步扩展到其它生猪,最终要达到全面免疫。要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保证免疫质量。

    三、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养猪场户的调查,尽快摸清生猪养殖和疫情发生情况,把握疫情发生趋势。当前要重点对种猪场、规模养猪场以及近年来生猪发病和死亡较高养猪场户开展病原学监测,开展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疑似病猪,要迅速诊断,并做好鉴别诊断工作。从6月中旬起,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区县要确定专人,在每日下午2点以前上报给市畜牧兽医站。

    四、切实加大生猪检疫监管工作力度。当前生猪市场行情较好,生猪大范围长途调运频繁。因此,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一是要规范生猪产地检疫,严格做到到场、踏棚实施检疫;二是要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格做到凭证入场、同步检疫;三是要加强道口检查,加大查证验物力度,并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四是切实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猪坚决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要强化监督检查,要重点开展对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等环节的检查,严禁运输、加工和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强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要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对疫区实施严格封锁,停止交易,严禁生猪及其相关产品流出疫区,坚决控制疫情。

    六、加强猪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为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农业部制定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有关政策措施,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增强本市养猪场户的养殖积极性,保障本市生猪养殖健康稳定发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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