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4-29 03:04      来源: 枫泾镇农技站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2011年起,对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建成的设施菜田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建立财政性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的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合理界定资产权属。是否按照投资来源准确界定财政性资产和社会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的资产权属,做到相关基础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明确管理责任。是否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具体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资产管理责任主体的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与具体的管理主体办妥资产移交手续。

    4、健全管护制度。资产管理主体在落实资产使用方时,是否对其进行登记备案,是否以合同明确资产管理方和使用方的管理权限和养护责任,包括明确使用(租赁)期限、经营内容、有偿或无偿使用方式、管护双方职责权限等具体要求。资产管理主体是否按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并建立维修管护基金,实行专账(户)核算。

    5、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建成基地是否为蔬菜产销服务并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各类生产设施是否出现擅自移位、缺失等现象,是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和养护。

    二、考核要求

    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根据以上五项考核内容对设施菜田生产基地进行考核评定,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属于考核不合格。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于7月底向市农委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和管理考核汇总表(附表),市农委将牵头组织开展抽查验收,于9月底全面完成本市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各区县财政局(市有关单位)。奖励资金与管护经费一并纳入维修管护基金专帐(户)使用,主要用于设施菜田基地管棚、道路、沟渠、灌溉系统、仓库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也可用于参加蔬菜生产设施保险的保费支出,保险获得的理赔款纳入维修管护基金核算。

    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落实各项考核措施,充分利用考核契机,进一步将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正常有效运行,为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确保市场有效供应提供坚实的保障。

    附件: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考核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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