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经各省(区、市)申报推荐,确定北京市延庆县等32个县(市、区)为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是今年我部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重要内容。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农资质量水平,净化农资市场流通与消费环境,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直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有利于支持合法农资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树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好转;四是有利于转变农业部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思路,增强监管与服务的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我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与主要任务

    2005年以来,我部已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35个县市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活动,初步探索出了一批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多数试点地区农资市场秩序出现了明显好转。但也有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思路不清,目标不准,措施不实,还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与目标,使试点活动扎实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与服务职能,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等经营形式,开展网络配送,将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放心农资直接销售到农村基层乡村,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优质农资。同时要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环境,加快建设一批规范的农资市场和放心农资店,推动当地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模式和途径。各试点单位要在总结借鉴2005年、2006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适合本地条件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模式和途径。要建立畅通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即通过支持和引导各类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供销社、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农资连锁、直销、直供配送等活动,将放心农资直接销售到基层乡村。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即按照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与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试点中来。同时要防止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问题。要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即通过试点,使当地农资质量水平、群众满意度、放心农资市场占有率都有明显提高。

    2、建立一批放心农资店。各地要结合省部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在每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联系村建立起1-2个放心农资店,使这些示范村、联系村农资经营门店率先得到整顿和规范。所有试点地区都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大力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原则上每个试点地区要建立30个左右规范的村级放心农资店。年底前各地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参考标准见附件3)。对验收合格的,可以授予“某某县(市)放心农资店”称号。2007年底前,全国放心农资店要达到1000个以上。

    3、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成功经验。各地在组织开展部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同时,要继续大力开展省、市、县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以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的覆盖面,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占有率。

    三、确保试点活动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省农业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试点工作,相关处室要明确一名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对试点活动的跟踪研究,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试点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试点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同时要主动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创造良好的试点工作环境。

    (二)完善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条件与可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基本格式见附件2),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实施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档案,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宣传推广试点活动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建立定期信息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和文本文件(一式两份)。我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联系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邮件地址:nybdjb@agri.gov.cn
    
     附件:1.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县(市、区)名单
           2.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实施方案
           3.放心农资店建设验收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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