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咨询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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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因母亲购房户口迁出来,把儿子的户口迁出来了,但是老家父亲还在,农村有房有地。今年看到5月1日实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发布,第十一条规定只要原户籍曾在农村的,就可以回原户籍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是否有效?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 成员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您在广西桂林,您可咨询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773-2823286;或者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联系电话: 0773-2814736。

答复单位: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