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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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我们是一家刚拿到证的农药经营企业。 生产厂家是境外的公司,有农药登记证,但是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厂家解释的是“当时办农药登记证的时候就没有提供标准文本,后来也没人让弄这个,所以这些产品就没有标准文本和标准号”,请问这样的产品我们能卖吗? 1.取得了农药登记证是否就意味着该农药的产品质量标准已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了?作为农药经销商的话,我们是不是看到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就可以了,还是也必须核查一下农药的产品质量标准? 2.如果必须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话,那企业标准是不是必须得去“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才算数?生产厂家盖一个自己的备案章可不可以?
专家解答
1、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产品质量标准号。境外企业生产的农药,其产品质量标准经备案后,产品质量标准号有企业自主标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对真实性负责。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的,要在说明书上标注。
2、境外企业生产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 如该产品早年批准登记的时候没有提供质量标准的(正常申请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文本的),建议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联系,提供相应的资料备案。并在产品标签上标准质量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