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上海市 施先生
咨询日期:2017-04-13
-
咨询问题
我查询了很多资料,说沉香是一味药材,属于药用植物。请问这个药用植物切碎之后是否属于农业部认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范畴呢?
专家解答
如果您切碎之后打算销售,需要符合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商建发 [2005]1 号) 》 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其中植物类中第五条如下:
“(五)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