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

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简介: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名义统一执法,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执法总队挂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牌子。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135号文件,执法总队于2019年5月17日正式组建,并于2019年7月26日正式成立。执法总队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16个一线执法机构。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实施农业相关领域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参与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

2、负责本市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负责本市农业转基因监督执法。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参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纠纷调解和处理。

3、负责本市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领域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监督执法。

4、负责本市动植物检疫监督执法。组织实施本市水产苗种检疫、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负责本市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

5、负责本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执法。负责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执法。负责本市耕地质量保护的监督执法。

6、负责本市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生生物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执法。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本市渔业船舶、渔业船员、渔业航标、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监督执法。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负责较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依法应对涉及农业行政执法的突发性、紧急性、群体性事件。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渔业安全救助、农机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

10、推动本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本市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督察考核各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重大、复杂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12、负责对设施农业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抽查核查。

13、承担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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