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13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2013]5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1]40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市2013年经销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上海购机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纳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度调整)或《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3年度调整)中的部分品目(具体范围见附件2),并承诺销售上海市。
二、具体要求
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上海市规定的自主提出,填写《上海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1),并于2013年2月8日前通过“农机综合管理系统支撑平台”中“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经销商纸质备案表(一个经销商打印一份)必须由网上推荐系统生成打印。
书面材料于2013年2月18日之前报送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以上海市邮局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寄送地点: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3011室),邮编:200003,联系人:刘利光,联系电话:021-23113018;传真:021-63260655。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