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农业技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国家农业系列改革要求,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上述评审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乡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报。
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四、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5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19年12月底)。
2.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不满5年者,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入户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可破格申报。
(二)业绩要求
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主持或指导实施农业农村及农业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或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或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著作、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2篇以上;参加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
4.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咨询报告4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5.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技术标准和规程、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论文。
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五)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网(http://nyncw.sh.gov.cn“公众服务”栏“职称评定申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12333sh.gov.cn“信息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一)咨询电话:51102375、33507452、23113060。
(二)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8日-22日9:00-11:00、13:30-16:00。
2.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51102375、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10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面试答辩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申报人选信息表
3.公示证明
4.承诺书
5.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