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3-09-07 17:1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制定依据

2022年7月施行、农业农村部及财政部联合印发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任务管理、人员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有一部分用于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22年底,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会同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组成起草小组,集中学习《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通过专题讨论,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委领导的带领下,赴市科委、市教委等相关单位调研。2023年1月-3月,在充分调研、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初稿。4月25日,向市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委、中央在沪及市级科研推广单位、委内相关处室及涉农企业等60家单位或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21条反馈意见。5月5日,夏明林副主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细则》内容,听取委内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5月8日,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及专题会建议情况,对《细则》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29日主任办公会后,起草小组按照主任办公会意见,继续对《细则》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凝聚各方研发力量,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体系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对接。

本次编制的《细则》,与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相比,在以下4个方面有所不同:

1、以农产品为单元,三级组织架构(第二条;第六条)

体系根据本市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布局,整合本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资源,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或优势的相关产业技术体系。体系由首席专家、专业组和综合试验站构成,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可设置专项和关键节点应用场景示范点。

2、设置协调指导委员会,协调指导体系建设(第四条;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建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体系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年度监督考核,负责协调解决体系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服务中心协助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开展体系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3、确定目标任务,遴选首席专家(第十一条,体系设立)

市农业农村委围绕本市农业产业规划和科技需求,研究确定体系项目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公开发布遴选通知,首席专家申报人根据遴选通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确定首席专家人选、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经费。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与首席专家、专业组、综合试验站等签订任务委托协议和年度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等。

4、年度任务考核,保障体系实施(第十二条,日常管理)

首席专家根据年度计划任务书和任务委托协议,组织对专业组和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以及专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支出分配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协调指导委员会对首席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体系相关人员进行调整。体系实施最后一年不单独进行考核,与体系验收合并开展。

除上述4个方面以外,体系其他管理工作,如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责任监督等参照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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