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2-12-07 10:5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修订后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开展资源调查、保护、鉴定、登记、监测和利用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预算。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调整并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

2.落实国务院种质资源保护政策。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要求,农业遗传资源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督促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

3.确保上海水牛等得到有效保护。2016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认定上海水牛为灭绝品种。经多方共同努力,发现上海仍存有一定数量的水牛,2021年1月,上海水牛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2022年1月,市政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发展特色种源产业,加大对上海水牛等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力度”。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在崇明区建立上海水牛保种场”。

二、《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市畜禽遗传资源现状,充分考虑珍稀、濒危、特有的品种的情况,增加了上海水牛1个品种,并保留原有10个畜禽品种,参照《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类标准,新修订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包括猪、牛、羊、鸡和雉鸡5个大类11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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