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2-08-18 09:1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制定依据

近年来,根据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参与管理的48个涉农专项逐步归并成农业绿色生产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田建设、科技兴农、美丽乡村建设等8个专项。2021年底,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一个部门或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立一个专项资金”,要求进一步深化整合现有专项。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研究,拟对8个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统筹优化,整合设立“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制定《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若干个配套操作细则,着力构建本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N”的管理格局。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委自2021年8月起启动政策制定工作,期间多次与市财政局农业处、委内相关处室讨论,于11月份基本完成文件草拟工作。

2021年12月15日,惠勤副主任召集委内相关处室研究涉农资金政策整合工作,形成《管理办法》初稿。

2021年12月-2022年1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就《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进行多次磋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月28日,《管理办法》经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7月5日,在充分讨论和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7月20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召开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公司、地产农投公司,以及相关涉农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有5章17条,由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方面组成。

第一章总则。有4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支持方向、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①在支持方向上,用于支持本市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等方面。②在职责划分上,强调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市级下达任务,做好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需求测算;区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有2条。重点明确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8个方面:

1. 农业绿色发展及技术推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农作物、水产、畜禽高效绿色种养殖技术的推广与使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如农药包装、地膜等回收利用,畜禽、水产养殖场粪污、尾水资源化利用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农业生产及创新改革任务。

2. 农业科技创新及种源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新品种培育与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测试评价等;智慧农业共性技术研究;其他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及种源发展任务。

3. 农业产业能力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设施菜田建设和设施管护,畜禽渔业、区域特色农产品、花卉、智慧农业等高质量农业项目建设,种业产业能力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库房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加工、贮藏、冷链等产业链延伸能力建设,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等其他农业项目建设。

4. 农业普惠金融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用好保险、担保、信贷等金融手段促进自身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其他农业农村金融创新试点。

5. 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6. 农村综合改革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乡村治理创建培育;其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7. 农业救灾减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及成本补助。

8. 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有5条。主要对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制度、市级部门预算安排及下达资金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有4条。主要对各级部门加强公示公开、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以及人员违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有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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