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1-08-30 16: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处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沪委发〔2018〕4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投资意愿、有资本实力的市场主体加大农业投资规模,配合落实国家和本市生猪保供等现代农业生产任务。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有关精神,对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对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业态培育等项目继续实行分级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1.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部分,仍按照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 5000-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部分,市级财政按这部分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区级项目鼓励所在区加大投入,原则上安排不低于15%的配套补助资金。

3. 1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部分,市级财政按这部分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区级项目鼓励所在区加大投入,原则上安排不低于10%的配套补助资金。

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批。

                              计划财务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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