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1-08-30 15: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以下简称为3号文),已印发各区和有关市属企业执行,为有效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涉农补贴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在3号文的框架内,制定《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将种植业、蔬菜、畜牧、农机、渔业等相关条线补贴对象、资金分配测算方式、有关补贴标准、工作考核办法等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将有效推动本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着力发挥出该专项资金的良好效能。

二、起草过程

3月10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正式印发执行后,我处即开展《管理细则》的制定工作,期间多次与市财政局农业处、委内相关处室讨论,于4月上旬基本完成文件草拟工作。

4月16日,惠勤副主任召集委内行业处室进行研究,形成《管理细则》讨论稿。

5-6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就《管理细则》讨论稿进行反复磋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7月8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召集有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相关涉农经营主体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

在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经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7个条线18项补贴内容。

1.种植业条线。主要涉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补贴内容。

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将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其中:市属企业(单位)补贴260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市属企业(单位)绿肥种植、冬季深耕,根据实际面积分别补贴75元/亩和50元/亩;有机肥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等水稻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补贴15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公司等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回收处理数量补贴6000元/吨;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2.蔬菜条线。主要涉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农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图补贴)、地膜回收等补贴内容。

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农资)。市属企业(单位)根据蔬菜实际种植面积补贴50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图补贴)。市属企业(单位)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120元/亩次,其他上网蔬菜种植补贴50元/亩次;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其他蔬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亩次。多年生蔬菜按年1个亩次计算,季节性菜田种植绿叶菜符合“两淡”期间上市条件并纳入计划的可纳入补贴范围,套种、间作蔬菜不纳入补贴范围。

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月1日--9月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月1日--3月31日)2亩次及以上。绿叶菜和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

去年上半年属于政策研究初期,蔬菜上网补贴拟从去年7月1日开始补起。

③地膜回收。市属企业(单位)按照年度回收数量补贴1500元/吨;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3.畜牧条线。主要涉及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补贴内容。

①强制免疫补助。实物补助,综合考虑各区和单位畜禽实际饲养量等因素分配发放。

②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将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其中:对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80元/头;对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畜禽标识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40元/头。

③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病害猪损失补贴800元/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

4.农机条线。主要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率、推广侧深施肥技术等补贴内容。

①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且中央、市级财政补贴定额原则上不超过该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定额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②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率。市属企业(单位)市级补贴150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③推广侧深施肥技术。市属企业(单位)市级补贴15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5.渔业条线。主要涉及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等补贴内容。

①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产遗传资源保护执行《关于印发本市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农委〔2018〕230号)有关标准;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购买亲本直接费用的50%,且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②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000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③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市属企业(单位)补贴100元/亩;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④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万元/家;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6.农产品质量监管条线。主要涉及绿色农产品发展等补贴内容。对该项补贴市属企业(单位)执行“二品”属地化管理,补贴资金由所在区统筹拨付,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7.种业条线。主要涉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补贴内容。市级按照猪9600元/头、羊3400元/只、鸡800元/只标准安排资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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