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17-07-05 05: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将文件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科技兴农项目验收是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项目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验收结果的科学使用,有利于科技兴农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聚焦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验收管理办法是项目验收主要制度依据。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本市科技管理、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情况

在《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科技兴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在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结论、相关责任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和细化标准,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因素,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农委相关职能处室、有关科研院所、区农委等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通过市农委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后,经市农委2017年5月31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印发。印发后,通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务网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结论、相关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以及项目验收的标准、依据。

“验收组织”部分规定了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承担单位、验收方式。“验收程序”部分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内容、专家验收过程和方式等。

“验收结论”部分规定了项目验收等级、标准,验收材料、成果的归档和登记等。其中,项目技术验收结论采取专家评级制,评级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结题)四种。

“相关责任”部分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等违反验收管理办法所应负的责任和惩戒措施。其中,不按期申请验收、验收评级为未完成(结题)或不按期提交归档材料的项目,未拨付经费将不再拨付,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兴农项目,市农委将对上述情况和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本办法自2017年8 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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