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一、本市渔船油价补贴实施工作现状如何?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于2015年印发了《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提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关于其中的国内渔船油价补贴部分,农业部、财政部明确了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据此,农业部于2015年底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制定了国内渔船自2015年至2019年度的补贴标准上限。
二、本市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管理情况如何?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至各区。本市的《实施方案》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1.国内渔船油价补助。通过油价补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对依法使用机动渔船从事国内渔业生产的渔民、渔业合作社和渔业企业实行生产成本综合(油价)补贴。有关补贴标准、补贴时间计算等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2.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本市通过油价补贴资金对持有合法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渔船报废拆解及人工鱼礁建设予以资金扶持。
3.标准化渔船更新建造。本市继续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对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行定额补贴,对列入更新计划的近海桁杆拖网渔船定额补贴60万元/艘,对沿海定置张网渔船定额补贴15万元/艘。
4.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市通过油价补贴资金对相关区地方政府、相关渔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的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标准化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予以资金扶持。
5.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本市通过油价补贴资金对捕捞渔船配备或升级改造通导与安全装备予以定额补贴,并对渔业管理部门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予以保障。
三、《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框架内容如何设定?
《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国内渔船油价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均按照《实施方案》已经明确的各项条件进行规定,其中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补贴标准上限予以补贴,对相关标准的具体表述也是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予以转述和进一步具体说明。
此外,参照农业部以往文件规定,规定了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等五种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涉案渔船应扣除全年渔业油价补贴,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减70%及以下渔业油价补贴。
第二部分,申报程序
按照以往油补申报程序,规定在补贴年度终了后,由区农委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渔民进行申报补贴,并将补贴申报信息录入申报系统,由系统按照补贴标准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各区申报的渔船名册,由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进行复核,由区农委根据复核情况,形成最终申报补贴名册,并会同区财政局行文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第三部分,资金拨付
油价补贴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市农委根据财政部下达资金情况,采取预拨加清算的办法进行。在补贴年度内,市农委根据标准,测算预拨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测算的预拨标准,将资金预拨各区。
补贴年度终了后,市农委负责对各区农委实际申报补贴测算情况进行核定并汇总分区补贴额度,以书面文件报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清算资金,并抄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测算情况,结合已预拨到各区的补贴资金数,对各区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规定补贴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对各区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规定在资金正式拨付前存在举报或疑问的补助对象,各区农委应进一步复核有关情况。对在资金拨付后发现误发或冒领的,一律由具体核发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四、《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核心要点是什么?
《上海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一方面对由农业部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重申和解释,另一方面规范了本市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流程,确保补贴申报工作始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平稳、顺利开展,确保合法生产的渔船所有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的支渔惠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