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24〕98号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贵办《关于请做好渔政执法船艇产权移交相关工作的函》(长渔函字〔2021〕116号)收悉。为提升本市所属长江口水域禁渔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长江口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力度,经研究同意按照贵办函件精神,将“中国渔政084”等4艘渔政执法船移交本市崇明渔政执法基地,并协助做好产权移交手续。
此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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