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渔政085”等3艘渔政执法船产权移交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24-04-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沪农委〔2024〕51号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崇明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浦东新区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请做好渔政执法船艇产权移交相关工作的函》(长渔函字〔2021〕116号)精神,为提升本市所属长江口水域禁渔执法效能,推进完成“中国渔政085”等3艘渔政执法船艇产权移交工作,现请贵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要求,协助做好资产移交工作:一是收到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出具同意接收相关资产的书面文件;二是做好后续运维等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移交渔船的权属情况,由各区自行落实好所接收渔船的经费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请做好渔政执法船艇产权移交相关工作的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