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委托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466号
发布日期:
2013-12-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行政处罚;通知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经研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委托你所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按照《行政处罚委托书》的规定事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处罚委托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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