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查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郊区农民增加收入,按照市人大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4年6月至9月,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市科委、市劳动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的执法自我检查。根据市人大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在各部门完成自查,形成书面材料的基础上,由市农委牵头进行汇总,并形成汇报稿。如有遗漏之处,请各部门作补充汇报。
一、组织自查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分工。市各职能部门对《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都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为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6月9日,市农委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牵头组织市各职能部门以及区县同志,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确定的六大检查重点与各部门的职责,对开展《农业法》自查工作作了具体分工,明确落实了15个专项自查报告的任务与要求。其中,市农委、市农林局负责对农业产业化、稳定粮食生产、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与体系建设等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房地资源局、市科委、市劳动保障局则分别负责对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民增收、基本农田保护、科技兴农以及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等重点的自我检查。
2、明确任务,进行自查。根据职能分工,市各职能部门及时落实了职能处室,具体部署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市农委将执法检查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三个集中”相结合,与市农委主任述职评议后的整改工作相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检查中按照上海农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市统计局围绕农民增收这一中心,结合调查研究开展检查工作;市房地资源局选择了10个乡镇,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开展检查工作;市科委、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也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科技兴农、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及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等重点进行了自我检查。同时根据条块结合、上下对应的原则,各区县也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与时间节点,部署开展了自查工作。
3、开展培训,提高认识。在执法自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农业执法人员贯彻好《农业法》,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月中旬,市农委还专门举办了一期全市性的学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培训班。各部门、各区县也分别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干部和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了《农业法》的系统学习与培训,为顺利开展执法检查创造了条件。
4、总结经验,落实整改。9月,各职能部门、各区县通过自我检查,形成了专题自查报告。通过自查,总结了成功经验,发现了薄弱环节。10月份起,各职能部门都按照整改计划,着手落实整改措施。如市房地资源局将《农业法》执法检查与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结合起来,摸清了全市基本农田的底数,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等现象得到了纠正。市农委则结合《农业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列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七大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体制、机制、政策入手,破解“三农”难题。
二、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自我检查,总体来看,本市各级对贯彻实施《农业法》是高度重视的,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农村政策是坚决认真的,各部门、各区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是比较明显的。2004年农业获得了丰收,总产值达到260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40元,增长10.2%,是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
通过条块结合检查,初步摸清了以下六方面的情况:
1、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贯彻实施土地承包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实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对农用土地流转原则、程序、要求以及土地承包和流转权证管理、流转合同的要求和示范文本都作了规定,由此推进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目前全市粮食、蔬菜规模经营面积比重分别达46%和90%。同时为提高农业竞争力,各级把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经营的抓手,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全市涌现了光明乳业、新成名厨、阿强蛋品等80多个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达102家。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目前全市已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成立了蔬菜加工与出口、奶业、生猪等十大行业协会,从而有效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通过全市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年销售额274.7亿元,带动了40万户农户和近百万亩农田,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2、关于粮食安全。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按照《农业法》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规定,对粮食生产更加重视。一是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度,全市财政(包括区县)用于种粮补贴资金2.82亿元,其中直接补贴到农户资金1.52亿元。由于政策到位、措施落实、面积保证,确保了20亿斤粮食总产目标的完成。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切实保护好耕地。全市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和土地治理整顿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切实查清基本农田底数和存在问题,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了保护标志、签订了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2001年至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面积达2.2万公顷,已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三是从2002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市400多万亩基本农田的土壤进行了普查,大力推广种植冬季绿肥和使用有机肥,使农地质量得到了改善。同时,2003年继续对15万亩耕地进行了治理,改善了农田灌溉面积9万亩,使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4年,全市粮食生产106.3万吨,比上年增长7.6%。
3、关于动、植物防疫与检疫建设。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动物防疫方面,通过条块结合,建立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并层层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完善政府规章和管理办法,出台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如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强化消毒制度,强化检疫制度,实行强制扑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屠宰检疫、市境道口管理、出入境检疫和中小型养殖场的防疫监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坚持强化动物防疫基础,不断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全市动物产地检疫率从1998年的85%上升到目前的100%,屠宰检疫率也始终保持在100%。全市各种动物疫病发生数量呈下降趋势,各类动物的死亡率明显下降。在植物检疫方面,制定并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检疫网络。精心组织开展了农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主要农业植物及重点产区、优势作物上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及分布状况。严格执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组织专职检疫员定期、规范的进行田间疫情监测,保证了引种安全。
4、关于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从检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市级财政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发挥了政府支农资金引导作用和对社会资金的带动、放大作用。2003年,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为11.2%,市级财政支农预算支出为7.5亿元,比2002年增长32%,市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的增长幅度超过《农业法》规定的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求。在预算安排上,则突出重点,扶持农田基础设施、生态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安全监管和农业保险等方面。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支出,2003年市财政安排了1.9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并重点向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倾斜,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上海农村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业生产“零税率”。
5、关于农业科技与农业推广。从检查的情况看,上海各级都积极扶持农业科技推广事业,促进先进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2003年,全市选择“农产品安全”、“都市生态农业”、“生物灾害”、“精准农业”、“转基因安全”等关键技术为重点支持对象,投入推广资助资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一批能有效提升上海农业科技创新力、竞争力的重点项目,如农产品加工、种质资源开发等,也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各区县还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建立了284个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了草莓技术指导站、白蒜品种改良中心等一批产学研结合的专业性农技推广机构;建立了“三网一线”农技传播网络。此外,还积极鼓励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科技人员为骨干的专业协会、技术研究会等民间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了农技推广服务的新突破。
6、关于农民增加收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高度重视,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主要做法是,通过培植壮大二、三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优化升级,构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平台,拓展了农民增收空间;通过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建立规范化劳务输出体系、提高农民市场化就业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提供了良好环境。2004年全市又新增了15万个非农就业岗位,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民总收入的83%。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郊区大力推进“镇保”,已有53万人参保,2000多失地农民当年享受375元/月养老金,另外有10万多失地农民进入征地养老保障。对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实行75元最低养老标准,全市43万老年农民享受到政府补贴达2亿多元。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扶持,参保率达到83%,上升6.4%。此外,通过宅基地有偿置换试点,完善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以及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等,“租金”、“股金”成为农民新的财富积累增收机制。全年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入达4亿多元,私有房屋租赁收入超过2亿多元。
三、问题与打算
通过自查,对照《农业法》,我们认为在以下四个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保护耕地和土地流转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耕地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难度较大。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一部分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没有发放到户,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二是农业投入和农业资金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从市级财政来看,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农业法》规定的要求,但从对区县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区县对农业的投入仍显不足。同时,由于农业规划的不确定性,造成农业资金投入使用效率还不高。三是农业服务体系和农业组织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农业服务体系不全;农业组织化程度和水平还不够高。四是促进农民特别是纯农户收入增长的措施需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民收入不平衡性仍比较突出,农村中纯农户、特困户的收入仍比较低,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工作:
1、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农业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农业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农村法律法规当作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知法,严格依法办事。
2、进一步珍惜节约土地资源,依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基本国策,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的总量和速度,严格限制耕地“农转非”,坚决杜绝土地资源浪费。要通过加大推进“镇保”力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管理,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完善的承包合同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规范,依法行使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把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科技、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要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进一步研究解决基层农技推广体制问题。要落实有关政策,鼓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努力提高农民面对市场、增收致富的能力。
4、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按照《农业法》和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要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支持“三农”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要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开发与整理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海岛和远郊区县要继续予以倾斜,实行有差别政策。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更多的资金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机制,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要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落脚点,特别要把低收入农民增收作为重点。一是以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促进纯农户劳动力实现非正规就业。二是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同步调整,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建立老年农民最低养老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老年农民最低养老标准。四是试行农村土地征用留用地制度,让农民以地入股,把土地变为资本,从土地升值中获得长远收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维护农民收益分配权。五是在继续扩大“镇保”覆盖面和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换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对《农业法》的执法检查为契机,把执法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把促进农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