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宝山区球根花卉种球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218号
发布日期:
2014-06-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花卉;生产基地;项目;批复
宝山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宝山区球根花卉种球生产基地项目的请示》(宝农委〔2014〕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宝山区球根花卉种球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球根花卉种球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宝山区月浦镇月狮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月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围墙、水泥沟、灌溉系统、水电配套、电锅炉等基础设施,育苗玻璃温室、832型单体管棚等生产设施,土地平整、基质槽、种源引进、小型气象站、标准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等,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86.26万元,其中水泥道路、围墙、水泥沟、灌溉系统、水电配套、电锅炉等基础设施193.43万元,育苗玻璃温室、832型单体管棚等生产设施637.60万元,土地平整、基质槽、种源引进、小型气象站、标准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等其它费用174.77万元,农业项目费用80.46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0万元,区财政资金569万元,自筹资金217.26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宝山区球根花卉种球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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