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扶持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业[2012]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水面栈道、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塘、缸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10.86万元,其中水泥道路、水面栈道、管护船、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315.82万元,缸、整理荷塘等生产设施43.56万元,其它种苗费用202.6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农业项目费用48.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5万元,自筹资金305.86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希望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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