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192 号
发布日期:
2012-06-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扶持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业[2012]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水面栈道、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塘、缸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10.86万元,其中水泥道路、水面栈道、管护船、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315.82万元,缸、整理荷塘等生产设施43.56万元,其它种苗费用202.6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农业项目费用48.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5万元,自筹资金305.86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希望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海湾水生花卉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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