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472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粮田;设施;批复
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等区农委、财政局、水务局,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你们上报的2010年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原则通过。
请你们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按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资金支出报帐制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上报市有关部门。
特此批复。
附件: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和光明食品(集团)2010年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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