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

你们报送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评审通过。经研究,现将2014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区县农委、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区县财政局、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要按要求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区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完成后,区县农委、财政局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0〕126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和验收工作。

附件:1. 2014年第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2. 各单位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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