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

  你们报送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评审通过。经研究,现将2012年第二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及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确定的建设内容,区农委、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二、 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财政、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 项目完成后,区农委、财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0]126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和验收工作。

  附件:
  1、2012年第二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2、各单位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