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2008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8]第284号
发布日期:
2008-08-2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菜田设施建设计划的请示》(光明食品产业[2008]194号)收悉,经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8年菜田设施建设面积865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45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星辉公司燎原基地2队200亩,五四农场2街坊4丘6队25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82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奉贤五四农场燎原基地1、2、4队1422亩、燎原基地11、12队4472亩、燎原基地24队806亩、崇明跃进农场长征基地15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01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049.46万元,管棚设施1106.65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856.69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3540万元,自筹配套2472.8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8年9月启动建设,2009年9月建成。
请你公司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
1、光明集团2008年菜田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光明集团2008年保护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3、光明集团2008年露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