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奉贤区建设2010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270号
发布日期:
2010-08-1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项目;批复
奉贤区人民政府:
你区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2010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请示》(沪奉府[2010]4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你区建设2010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0年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940亩,全部为露地设施。建设地点分别为奉城镇蔡家桥村420亩、东新市村1240亩、北宋村310亩,南桥镇沈陆村500亩,青村镇钱忠村590亩、桃园村280亩、陶宅村200亩,金汇镇梅园村330亩,柘林镇兴园村310亩、三桥村160亩,庄行镇汇安村200亩,海湾旅游区新港村4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470.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535.15 万元, 附属设施及其他934.85 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1729万元,区配套741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10年8月启动建设,2011年8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此复。
附件:
1、奉贤区2010年菜田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奉贤区2010年露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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